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聖嚴法師專案盤點工作規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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== 實體資料層次 == === Work 作品 === 定義:一群實體原件的集合。<br/> 範例:一本書 (Work) 為一群稿紙 (Item) 的集合。<br/> <br/> === Item 實體原件 === 定義:實體狀況中不可分割的最小單位。<br/> 範例:一本手冊(不可拆裝)、一張紙。<br/> <br/> === Page 頁面 === 定義:實體原件的第幾面。<br/> 範例:一張紙的正面為頁面1、背面為頁面2。<br/> 一本手冊的封面為1、封面背面為2...封底背面為該冊最後一頁。<br/><br/> 例外狀況:單張紙夾在一冊中,視紙質、內容判斷進行處理:<br/> *原本應屬於該冊的一部份:記錄在該冊的"頁面"層次,於附註欄記錄為"掉頁"。<br/> *原本並非屬於為該冊:該張紙另外建為新"項目",再將該張紙與該冊包為一個"作品"。<br/> == 盤點工作流程 == === 第一步、分類 === 將屬於同一作品之原件,依類別歸入資料夾,第一階段整理之類別定義如下。 {| style="border: 1px solid darkgray;" border="1" cellpadding="10" cellspacing="0" |- !類別 !次類別 !說明 !實例 |- | rowspan="3" | A 書稿 |自行出版 |師父著作,收錄於法鼓體系出版之書籍。 |《華嚴心詮:原人論考釋》 |- |外界邀稿 |師父著作,收錄於外界出版之書籍。 |《哲學大辭書》 |- |譯稿 |師父翻譯作品。 |《密教史》譯稿 |- | rowspan="10" | B 文稿 |早期文稿 |師父早期署名「慧空」的文稿。 | |- |專欄 |師父的雜誌專欄。 | |- |採訪 |受邀新聞採訪之擬稿。 | |- |追思、悼文 |追悼文。 | |- |致詞稿 |出席活動致詞稿,與演講稿之區別在於"專為致詞"而擬。 |〈繼起有人──方丈交接典禮致詞〉 |- |自序、目次 |無法併入書稿的自序與目次。 | |- |他序、推薦文 |為他人著作作序、推薦文。 |《法鼓佛曲集》序 |- |慶賀、祝福 |賀文、祝福文。 | |- |理念推廣、標語 |向社會大眾宣導的短文。 |心五四運動、心靈環保全民宣言、<br/>行事六要領、防治自殺風潮標語 |- |題字 |為書籍或活動之題字。 |《火宅清涼》題字 |- | rowspan="3" | C 講稿 |演講稿 |1. 由師父親自出席的講稿。<br/>2. 由師父擬稿請人代為宣讀的講稿。 | |- |演講大綱 |演講內容大綱。 | |- |演講講義 |發給與會大眾的講義。 | |- | rowspan="7" | D 筆記 |課堂講義 |1.師父用的授課筆記。<br/>2.學生上課用的課堂講義。 |《大乘起信論》師父上課筆記 |- |會議筆記 |師父參與會議或聽演講所作的筆記。 | |- |隨身日誌 |師父每年的隨身日誌。 | |- |皈依名冊 |記載皈依弟子的個人資料。 | |- |教學筆記 |記錄教學授課狀況。 |國外指導禪修筆記 |- |閱讀筆記 |師父的讀書筆記。 |索引卡、佛傳筆記 |- |通訊錄 |電話簿。 | |} === 第二步、編號 === 原件編號方式為:<br/> 專案簡碼(SY) + 英文字(1碼) + 流水號(6碼) 共 9 碼,如:SYA000001。<br/> <br/> === 第三步、資料建檔 === ==== 初次建檔 ==== Work 作品: *作品編號 *作品標題 *類別 *件數:所含項目(Item)件數。 *署名日期 *撰寫地點 *備註 *與Item之關連。 <br/> Item 實體項目: *原件編號 *原件名稱 *頁面:單面、雙面、多面。 *高廣數值:單張原件記載 "長度x寬度"(cm),成冊原件記載 "長度x寬度x厚度"(cm)。 *儲存位置:資料夾、袋號。 *破損與否 *保存狀態(多值):邊緣破損、髒污、膠帶、斷裂、無法攤平、字跡暈染、紙張脆弱。 *備註 *建檔日期 *建檔人 <br/> Page 頁面: *頁面編號 *摘要:每頁前五字。 *紙本頁碼 *附註 *資料型態(多值):手寫、剪貼、印刷、手繪、空白。 *浮貼與否 *掃描與否 ==== 二次核對 ==== 對於錯誤內容直接修改,確認無誤後輸入核對日期。 *核對日期 *核對人 <br/> == 盤點建檔原則 == === 書稿、文稿、講稿 === ==== 實體項目(Phyitem)命名 ==== *若為單一項目,則直接以作品(Work)標題命名,例如:〈有與無〉。 *若有多個項目同屬同一作品(Work),則在命名後方加上"之1"、"之2",使用半形數字,以此類推。例如:〈日韓佛教史略〉之1。 *無法確定作品標題者,命名以半形括弧內填文章摘要,例如:(內容:祈求支持建立法鼓大學)之1。 ==== 頁面(Page)建檔 ==== *頁碼:正面為1,背面為2。 ==== 文獻管理 ==== *書稿類:盡量將同一作品存放於相同資料夾。 *文稿類:依前述表列之次類別分類存放,無法分類者則集中於"親筆文稿"資料夾。 *講稿類:分為國內、國外兩大類,兩類個別按照年份時間排序。 === 筆記、日誌 === ==== 實體項目(Phyitem)命名 ==== *成冊者:以作品(Work)標題命名,例如:1970 日誌。 *夾頁:以該冊名稱加上"夾頁"命名,例如:「佛傳筆記」內夾頁。如有多筆則加上"之1"...以此類推。 ==== 頁面(Page)建檔 ==== *成冊者:頁碼判斷以封面為1、封面背面為2、第1頁為3。頁碼需計入空白頁,但空白頁不需建檔。 *夾頁:正面為1,背面為2。 ==== 文獻管理 ==== *每冊現個別以夾鍊袋保存,未來需全數更換為無酸紙盒。 === 信函 === ==== 實體項目(Phyitem)命名 ==== *項目的命名方式: 人名+日期 ex. 致OOO20130614 *命名應注意事項: 因有時有數封信件收件人及日期皆同的情形,又有一封信跨數原件之情形,為避免混淆,故訂如下命名原則: 一.數封信函之收件人與日期皆相同時,以全形圓括弧標註中文數字做為區隔。 e.g.致果禪師20011221(一) 致果禪師20011221(二) 二.一封信跨數原件時,於名稱後標"之X"作為表達方式,X為半形阿拉伯數字。 e.g.致果禪師20011221(一)之1 致果禪師20011221(一)之2 三.原件背面有信時,亦宜以上述二原則表達並於'''備註'''一欄中命名。因排序以正面為主,故有時背面跨原件的信函無法連貫,但若標示清楚則仍能辨識其關連。 e.g.SYA006058 項目:致果品師果東師果廣師果肇師20010613之1 備註:背面為果毅師20010613來函之1。 SYA006059 項目:致果品師果東師果廣師果肇師20010613之2 SYA006060 項目:致果毅師20010613之1 備註:背面為果毅師20010613來函之2。 *綜合情況之實例:正面為跨二原件之長信,而此二原件背面為兩封收件人日期皆同之傳真信函。 SYA006014 項目:致果禪師果品師果廣師20001210之1 備註:背面為果禪師20001209來函(一)。 SYA006015 項目:致果禪師果品師果廣師20001210之2 備註:背面為果禪師20001209來函(二)。 ==== 頁面(Page)建檔 ==== 傳真信函部分 一.正面背面: (一)當同時有聖嚴師父所傳真信件與弟子或相關人士來函時,主要以聖嚴師父信件當作正面。 (二)兩面皆為聖嚴師父信函時,以日期較早者為正面。 (三)總之各種狀況下,宜以能清晰表達聖嚴師父信件資訊為主要考量做應變。 二.排序:按信件上日期排序,由早至晚 (一)同一原件上有多個日期時,取'''正面'''最早日期做排序。 e.g.信件A日期為20011123 20011128 信件B日期為20011124 20011126 據上述,以信件A在前。 (二)兩原件最早日期相同時,則比次早日期,餘類推。 e.g.信件A日期為20011123 20011128 20011129 信件B日期為20011123 20011126 20011130 據上述,以信件B在前。 (三)一個多日期原件與一個單一日期原件間做排序時,若多日期原件之最早日期與單一日期原件之日期相同,則單一日期原件排序應在前。 e.g.信件A日期為20011123 20011128 信件B日期為20011123 據上述,以信件B在前。 ==== 文獻管理 ==== *實體資料夾粗分為兩大類:師父發出的「回函」、外界的「來信」。 *所有東西都按照時間排序。 *第二階段不處理「來信」,因此來信類先整理至新資料夾,暫不建檔,僅於資料袋上註明與師父的哪份「回函」有關。 == 盤點工作注意事項 == === 文獻室管理 === *文獻室常年維持溫度在 20~22 度,濕度於 40%~60% 之間。 *文獻室中嚴禁飲食,亦不可將食物與水攜入。 *若因工作需要將原件借調出文獻室時,應於原件方圓一公尺內排除任何可能傷害原件之物品(如:食物、水、化學藥劑...等)。 === 操作規範 === *接觸原件時應戴上棉質白手套、口罩,避免手汗、口沫傷害原件。 *紙質較脆弱之原件,在取出與放入資料夾時,應當連同襯紙一同抽取,避免造成原件受損。 *盤點工作應細心、仔細、不貪快,盡可能減少對原件的取用次數。 *已破損之原件應於盤點時詳實記錄,避免因記錄不清而反覆取用,造成更大損害。 *發現破損原件不可自行修補,應於盤點完成後,統一由專業人士修復。 *不可於原件上做任何變更,例如:書寫文字、粘貼N次貼...等。若有需要於原件旁放置備忘紙張,應以不接觸到原件為原則。 <br/> <br/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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