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「佛學規範資料庫(Buddhist Authority Database Project)」答客問」:修訂間差異
出自DILA Wiki
imported>Putitz |
imported>Putitz |
||
行 17: | 行 17: | ||
===2.何時編輯地名該使用最後二碼?=== | ===2.何時編輯地名該使用最後二碼?=== | ||
:最後二碼的使用,其目的在於收納'''「說明某地名之內的特定區域或範圍的細項地名」'''。例如:法鼓佛教學院 圖資館。實際位於「法鼓山世界佛教教育園區」之內。「圖資館」之前若未冠「地名」實無法分辨其所以名何?故在說明此類地名時,必然在前後文中有「地名」範圍的限定。而其編碼也跟這些細項地名一樣,需要依從一個「地名編碼」,僅在最後二碼做區隔。目前以「AA」為「地名編碼」,而「AB」~「ZZ」共675碼為「細項地名編碼」。因此在判定何時使用「細項地名編碼」時的依據,就視該地名能否「自行獨力表達」,或必須依從其他「地名」來決定。但這樣的情形與存在眾多同名「地名」,而須冠以更大「地名」以作區隔有別。如「白馬寺」,為區隔是哪一座白馬寺,在文中通常會冠地名。則不屬於這一種情況。 | :最後二碼的使用,其目的在於收納'''「說明某地名之內的特定區域或範圍的細項地名」'''。例如:[http://fagushan.ddm.org.tw/content/introduction/introduction02.aspx?isn=65&cat1=4 法鼓佛教學院 圖資館] 。實際位於「法鼓山世界佛教教育園區」之內。「圖資館」之前若未冠「地名」實無法分辨其所以名何?故在說明此類地名時,必然在前後文中有「地名」範圍的限定。而其編碼也跟這些細項地名一樣,需要依從一個「地名編碼」,僅在最後二碼做區隔。目前以「AA」為「地名編碼」,而「AB」~「ZZ」共675碼為「細項地名編碼」。因此在判定何時使用「細項地名編碼」時的依據,就視該地名能否「自行獨力表達」,或必須依從其他「地名」來決定。但這樣的情形與存在眾多同名「地名」,而須冠以更大「地名」以作區隔有別。如「白馬寺」,為區隔是哪一座白馬寺,在文中通常會冠地名。則不屬於這一種情況 。 另外,由於所有「細項地名」都可以引用「地名」的座標,所以也不建議使用於過度分散,或是跨行政區的細項地名。如仍不確定,請多參考資料庫中的「細項地名」 。 | ||
==常、別名問題== | ==常、別名問題== |
於 2010年5月28日 (五) 12:50 的修訂
通則
說明欄問題
1.如何引用《文淵閣四庫全書電子版》?
- 本資料庫之縮寫為《淵四》,詳List of Abbreviations。而其頁碼僅能在「原文圖像」版面顯示。要快速拷貝書目位置,可於左下角書目位置點擊滑鼠右鍵,再點擊「拷貝書目位置」,即可複製。
人名資料庫特有部分
籍貫問題
1.何謂「籍貫」?
- 案漢典/籍貫:祖居或個人出生的地方。由於南北朝時非常重視門第,於是一個人除了姓氏宗族外,還需要交代「地望」。漢典/地望:①魏、晉以下,行九品中正制;士族大姓壟斷地方選舉等權力,一姓與其所在郡縣相聯繫,稱為地望。②指地理位置。如哈佛大學包弼德教授的中國歷代人物傳記資料庫(CBDB)就記錄地望。本資料庫未嚴格區分「出生地」「籍貫」「地望」,而以「籍貫」統稱。編輯者有需要的話可以在「說明欄」加以注記。
生卒年問題
1.生卒年出現二種以上說法時,如何處理?
- 此種情形多半出現在傳抄時筆誤,或是避諱,或是改朝換代更改年號等情形不一而足。此時應比對各版來源,以最早的版本為主,如同時有宋本及明本,則以宋本為主;而明本則注記在「說明」欄中。
地名資料庫特有部分
編碼問題
1.為何盆地可能歸類於「A」或「D」,而不統一?
- 本資料庫服務對象為佛學文獻,而非地形研究。對於讀者而言,搜尋資料庫時能順利耙梳出需要的地名才是最重要的。由於古文中對於地名的分類較為質樸,不外河川、山岳、沙漠等,所以除河川、山岳外,其他地形不予分類。例如:搜尋山西境內所有的河川(山岳),對於編輯者而言有所幫助;但是搜尋山西境內所有的盆地(台地),對於編輯者可能幫助不大,因為文獻中不做這樣的分類。反而地名描述的範圍大小,較可能為讀者所關心。故而在資料庫中僅將地名分為「點地名」(A、B、C),「面地名」(D、E)。而寺院為本資料庫研究核心,所以另立一類。請參考地名編碼原則#屬性碼說明:
2.何時編輯地名該使用最後二碼?
- 最後二碼的使用,其目的在於收納「說明某地名之內的特定區域或範圍的細項地名」。例如:法鼓佛教學院 圖資館。實際位於「法鼓山世界佛教教育園區」之內。「圖資館」之前若未冠「地名」實無法分辨其所以名何?故在說明此類地名時,必然在前後文中有「地名」範圍的限定。而其編碼也跟這些細項地名一樣,需要依從一個「地名編碼」,僅在最後二碼做區隔。目前以「AA」為「地名編碼」,而「AB」~「ZZ」共675碼為「細項地名編碼」。因此在判定何時使用「細項地名編碼」時的依據,就視該地名能否「自行獨力表達」,或必須依從其他「地名」來決定。但這樣的情形與存在眾多同名「地名」,而須冠以更大「地名」以作區隔有別。如「白馬寺」,為區隔是哪一座白馬寺,在文中通常會冠地名。則不屬於這一種情況。 另外,由於所有「細項地名」都可以引用「地名」的座標,所以也不建議使用於過度分散,或是跨行政區的細項地名。如仍不確定,請多參考資料庫中的「細項地名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