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「佛學規範資料庫(Buddhist Authority Database Project)」答客問」:修訂間差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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==常、別名問題== | ==常、別名問題== | ||
===1.「京師」是通稱還是專名?=== | ===1.「京師」是通稱還是專名?=== | ||
:「京師」始見於《詩.大雅.公劉》:「京師之野」《詩經通義》:「謂可營立都邑之處。『京師之野』謂是京乃大衆所宜居之野也。季本曰『未有室廬故曰野』」《公羊傳.桓公九年》:「京師者何?天子之居也。京者何?大也。師者何?眾也。天子之居,必以眾大之辭言之。」《後漢書.竇何列傳》:「騰上言:『天子無外,乘輿所幸,即為京師』」;《金史.地理上》:「以燕乃列國之名,不當為京師號,遂改為中都。」由此可知「京師」為通稱。直到明永樂帝才下詔改改北京為京師。《明史.志第十六》:「永樂元年正月建北京於順天府,稱為『行在』。二月罷北平布政使司,以所領直隸北京行部;罷北平都指揮使司,以所領直隸北京留守行後軍都督府。十九年正月改北京為京師。」 | :「京師」始見於《詩.大雅.公劉》:「京師之野」《詩經通義》:「謂可營立都邑之處。『京師之野』謂是京乃大衆所宜居之野也。季本曰『未有室廬故曰野』」《公羊傳.桓公九年》:「京師者何?天子之居也。京者何?大也。師者何?眾也。天子之居,必以眾大之辭言之。」《後漢書.竇何列傳》:「騰上言:『天子無外,乘輿所幸,即為京師』」;《金史.地理上》:「以燕乃列國之名,不當為京師號,遂改為中都。」由此可知「京師」為通稱。直到明永樂帝才下詔改改北京為京師。《明史.志第十六》:「永樂元年正月建北京於順天府,稱為『行在』。二月罷北平布政使司,以所領直隸北京行部;罷北平都指揮使司,以所領直隸北京留守行後軍都督府。十九年正月改北京為京師。」<br/> | ||
而在明代之前,歷朝的國都是否建別名為「京師」,則因較不具鑑別度(有許多不同的京師,甚至一朝多個京師),如北魏曾都平城、洛陽、鄴城三地,故不建議使用。若要搜尋所有的國都,則在「備註」中有「國都」者就是。可以利用進階選項/分類:Z/class_id(2):國都,搜尋。 | |||
==座標問題== | ==座標問題== |
於 2010年6月4日 (五) 10:38 的修訂
通則
說明欄問題
1.如何引用《文淵閣四庫全書電子版》?
- 本資料庫之縮寫為《淵四》,詳List of Abbreviations。而其頁碼僅能在「原文圖像」版面顯示。要快速拷貝書目位置,可於左下角書目位置點擊滑鼠右鍵,再點擊「拷貝書目位置」,即可複製。
人名資料庫特有部分
籍貫問題
1.何謂「籍貫」?
- 案漢典/籍貫:祖居或個人出生的地方。由於南北朝時非常重視門第,於是一個人除了姓氏宗族外,還需要交代「地望」。漢典/地望:①魏、晉以下,行九品中正制;士族大姓壟斷地方選舉等權力,一姓與其所在郡縣相聯繫,稱為地望。②指地理位置。如哈佛大學包弼德教授的中國歷代人物傳記資料庫(CBDB)就記錄地望。本資料庫未嚴格區分「出生地」「籍貫」「地望」,而以「籍貫」統稱。編輯者有需要的話可以在「說明欄」加以注記。
生卒年問題
1.生卒年出現二種以上說法時,如何處理?
- 此種情形多半出現在傳抄時筆誤,或是避諱,或是改朝換代更改年號等情形不一而足。此時應比對各版來源,以最早的版本為主,如同時有宋本及明本,則以宋本為主;而明本則注記在「說明」欄中。
地名資料庫特有部分
編碼問題
1.為何盆地可能歸類於「A」或「D」,而不統一?
- 本資料庫服務對象為佛學文獻,而非地形研究。對於讀者而言,搜尋資料庫時能順利耙梳出需要的地名才是最重要的。由於古文中對於地名的分類較為質樸,不外河川、山岳、沙漠等,所以除河川、山岳外,其他地形不予分類。例如:搜尋山西境內所有的河川(山岳),對於編輯者而言有所幫助;但是搜尋山西境內所有的盆地(台地),對於編輯者可能幫助不大,因為文獻中不做這樣的分類。反而地名描述的範圍大小,較可能為讀者所關心。故而在資料庫中僅將地名分為「點地名」(A、B、C),「面地名」(D、E)。而寺院為本資料庫研究核心,所以另立一類。請參考地名編碼原則#屬性碼說明:
2.何時編輯地名該使用最後二碼?
- 最後二碼的使用,其目的在於收納「說明某地名之內的特定區域或範圍的細項地名」。例如:法鼓佛教學院 圖資館。實際位於「法鼓山世界佛教教育園區」之內。「圖資館」之前若未冠「地名」實無法分辨其所以名何?故在說明此類地名時,必然在前後文中有「地名」範圍的限定。而其編碼也跟這些細項地名一樣,需要依從一個「地名編碼」,僅在最後二碼做區隔。目前以「AA」為「地名編碼」,而「AB」~「ZZ」共675碼為「細項地名編碼」。因此在判定何時使用「細項地名編碼」時的依據,就視該地名能否「自行獨力表達」,或必須依從其他「地名」來決定。但這樣的情形與存在眾多同名「地名」,而須冠以更大「地名」以作區隔有別。如「白馬寺」,為區隔是哪一座白馬寺,在文中通常會冠地名。則不屬於這一種情況。 另外,由於所有「細項地名」都可以引用「地名」的座標,所以也不建議使用於過度分散,或是跨行政區的細項地名。如仍不確定,請多參考資料庫中的「細項地名」。
問題: 1)短姑道頭,說 明: 進了普陀山佛國山門,往東南約300米處,便是短姑道頭。
道頭位普陀山,但不是在山內,而是在沿海的地方,請問編碼:M(AB)? T? A? (Sophia 5-28)
2)龍沙,說 明: 為普濟寺之青龍,故名。飄沙累積,高丈餘。
龍沙位寺院外的天然景觀,T(AB)?M(AB)? A? (Sophia 5-28)
以上兩例為文獻人員提供,對於如何判別,因為牽涉對全文的解讀,這裡僅作原則性的說明。 資料庫的使用情況不外乎:「新增」「查詢」「修改」「刪除」;而本資料庫特別著重於「正確的查詢」,這項功能的品質可以用二個「比率」來表示:「召回率(Recall rate)」、「精確率(Precision rate)」
- 召回率:a/b。
- 精確率:a/c。
召回率(高) | 召回率(低) | |
精確率(高) | 該傳回的都有傳回,且沒傳回垃圾 | 該傳回的不一定傳回,但沒傳回垃圾 |
精確率(低) | 該傳回的都有傳回,但也傳回垃圾 | 該傳回的不一定傳回,還傳回許多垃圾 |
其中 a:傳回的正確資料。 b:資料庫中所存在的正確資料量。 c:所有傳回的資料。
本資料庫所有的努力就都在於提升召回率與精確率。例如增加別名就在於提高召回率;不冠地名就在於提高精確率。所以依編輯「細項地名」的原則:「短姑道頭」、「龍沙」能否是獨立的「地名」?或是必須依從於「普陀山佛國」「普濟寺」這項工作就由文獻人員自行判斷。如何可以提高「二率」那就是正確的做法。
常、別名問題
1.「京師」是通稱還是專名?
- 「京師」始見於《詩.大雅.公劉》:「京師之野」《詩經通義》:「謂可營立都邑之處。『京師之野』謂是京乃大衆所宜居之野也。季本曰『未有室廬故曰野』」《公羊傳.桓公九年》:「京師者何?天子之居也。京者何?大也。師者何?眾也。天子之居,必以眾大之辭言之。」《後漢書.竇何列傳》:「騰上言:『天子無外,乘輿所幸,即為京師』」;《金史.地理上》:「以燕乃列國之名,不當為京師號,遂改為中都。」由此可知「京師」為通稱。直到明永樂帝才下詔改改北京為京師。《明史.志第十六》:「永樂元年正月建北京於順天府,稱為『行在』。二月罷北平布政使司,以所領直隸北京行部;罷北平都指揮使司,以所領直隸北京留守行後軍都督府。十九年正月改北京為京師。」
而在明代之前,歷朝的國都是否建別名為「京師」,則因較不具鑑別度(有許多不同的京師,甚至一朝多個京師),如北魏曾都平城、洛陽、鄴城三地,故不建議使用。若要搜尋所有的國都,則在「備註」中有「國都」者就是。可以利用進階選項/分類:Z/class_id(2):國都,搜尋。